幼儿在园意外烫伤,园方承担全部责任!
浏览次数:493次 时间: 2020-05-20

事发经过经律师观点:

2020522日下午415分左右,四川XX大学附属幼儿园因老师操作不当,将盛有热水的电饭煲置放于教室内,造成该幼儿园幼儿张小花(化名)双下肢、臀部大面积烫伤事件。事发之后,园方立即安排老师将烫伤幼儿送往医院抢救治疗,同时,本律师团队及时介入事发幼儿园、幼儿家长、以及该幼儿园所属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,经数次充分沟通、多方调解后,经多家医院的康复治疗,基本康复该幼儿的烫伤部位。在治疗结束后,本律师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等相关规定,依法从医疗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住宿费、交通费、精神抚慰金、残疾赔偿金、后续治疗费等项目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利益38万余元,烫伤事件给幼儿造成的身体和精神损害、以及家长的精神伤害可能永远无法用金钱弥补,但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,将当事人的权利得以保护,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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