胜诉!合伙开店被坑?卓江律所巧省万元公证费,助你全面维权!

浏览次数:399次 发布时间:2026-08-30

案情回顾:合伙生隙,退伙陷僵局

2023年10月4日,委托人与张某签订《合伙经营协议书》,共同经营文具玩具生活用品店,约定委托人出资XX万余元占股 70%,张某出资X万余元占股 30%,以委托人名义登记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。

2024年12月22日,张某提出退伙,双方于次年2月12日初步对账确认库存。后委托人发现张某原始库存存在虚增,要求重新核算遭拒。后,张某采取吵闹、断电、强行搬空店内货物等方式阻碍经营,导致店铺无法正常运营,合伙关系彻底破裂。

 

办案难点:公证成本高、证据缺失,维权陷两难

本案核心争议为退伙结算依据:

1.双方未形成正式书面退伙协议,账目混乱、争议巨大;

2.若启动剩余货物资产评估,费用高达万余元,加重委托人成本;

3.被告擅自搬空货物、拒不提供账单,直接导致现场清点无法进行,委托人一度陷入“举证不能”困境。

 

专业破局:锁定关键证据,省下万元公证费

代理律师赵江、周阳全面梳理微信记录、转账凭证、经营账目、现场照片等证据,精准抓住案件突破口:

1.锁定有效结算凭证:固定2025年212日双方微信确认的最后一次库存盘点数据,主张该数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可作为退伙结算核心依据;

2.精准定性违约行为: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擅自搬货、阻碍经营构成根本违约,导致合伙目的无法实现,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;

3.豁免高额公证成本:以“被告恶意处置资产导致清点客观不能”为由,说服法院直接采信双方已确认的最后对账结果,为委托人省下超万元公证费用,实现“低成本高效维权”。

 

法院判决:支持我方主张,被告须支付结算款

法院审理后采纳律师核心观点:

1.确认委托人张某的《合伙经营协议》解除;

2.认定张某擅自转移货物、阻碍经营构成根本违约;

3.采信2025年212日盘点数据作为结算依据,扣除合理利润后,判决张某委托人支付XX万余结算费,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;

 

锦旗致谢:尽心尽责,不负重托

判决后,委托人专程来到四川卓江律师事务所,将印有“尽心尽责,专业精湛,不负重托,律师典范”的锦旗送到赵江律师、周阳律师手中,对律师近一年来的细致工作、精准策略及为当事人节约成本的务实作风表示高度认可与感谢。

 

律师提示:合伙经营务必规范,退伙结算留存证据

本案是典型个人合伙退伙结算纠纷,律师提醒:

1.签订书面合伙协议,明确出资、占股、经营管理、盈亏分配、退伙与清算规则;

2.经营期间规范记账、定期对账,保留转账、聊天、盘点记录;

3.退伙时务必签署书面结算 / 清算协议,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;

4.遇对方恶意阻挠、转移资产时,第一时间固定证据,委托专业律师介入,以最小成本实现合法维权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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